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2、法律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那些对人身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进一步将这些设备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两大类。
3、第十条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特种设备设计、施工、使用和检验、检测的需要,并不得影响特种设备安全。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和行政法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在使用特种设备之前,使用单位需核实设备是否携带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应答时间:2021-0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灭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高压水枪、消防车、消防管网、消防站等。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包括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逃生设施:包括逃生安全通道(梯)。 应急救援设施: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经常检查维修的地方应设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在检维修部门,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动物体,应安装防护罩。应在人员可能进入和坠落危险的开口处安装盖子或安全围栏。(1)需要检查、检修和人员通行时,应设计平台和栏杆。(2)平台宽度不小于700m,垂直净空不小于1800mm,不妨碍正常行走。
车间卫生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始终保持清洁,例如,饮水机应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区域,使用后需及时清理水分并设置安全标志。 物品储存规范:易燃易爆物品应在明确标识的安全区域内分类存放,并且工作过程中应定期清理废弃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ace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设备指安全生产的设备:如消防车、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机、塔吊,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系列。生活所配置安全设备:电气保护器、安全照明设施等。
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设备指的是为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比如在矿山中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像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仪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监测仪器等。
本条所称的安全设备,是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监测仪等。
问题六:安全设备设施有哪些 安全设施是指偿为保障人、车、行船的安全,在房屋、公路、铁路和港口、航道沿线所设置的地道、天桥、航标、灯塔、照明设备、防水设施、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总称。